2020/04/0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9版:社会新闻

声明

遗失声明

原址在芗城区芝山镇解放路25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解放路嘉鑫花园4幢403号。今杨水木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杨水木

2020年4月8日

崔明不慎遗失址在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A6—D10的房屋首付款收据(付款人:崔明,收据号:Wzgj1003786,收款方:漳州五洲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金额:柒拾肆万元整)壹份,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崔明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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