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7版:国内新闻

声 明

本人朱健于1999年5月向平和县日用杂品公司购买坐落于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北大路95-10号(原小溪镇北大路35号)的部分房屋,双方的交易已完成,拟向平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平和县日用杂品公司已在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上盖公司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因原产权人平和县日用杂品公司的法人失联,无法到现场履行双方申请。现特登报声明,请原产权人法人姜建煌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与购房人朱健联系(联系电话:15985878966),约定共同履行双方申请的时间,逾期本人将向平和县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健

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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