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增扬)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调解一起涉企民间借贷案。
据主审法官介绍,该案起因是原告刘某晓起诉巴某纳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巴某纳公司)归还欠款本息139.08万元及后期利息。巴某纳公司认为刘某晓起诉所提供的《欠款协议》系重大误解所签,应予撤销。考虑到疫情期间被告公司经营困难,如果能促成双方和解,对该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于是,法官征得双方同意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存在较大争议,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与原告的诉求差距甚远,因此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
考虑到原告和被告之前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原告在案件的庭审和调解阶段均未直接参与,于是主审法官通过电话多次听取原告意见,并建议原告亲自来法院参与调解。原告于10月10日到法院参与调解。原告要求被告必须一次性全额支付欠款,被告认为以公司目前处境无法做到一次性偿还,只能分期,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过主审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巴某纳公司一次性偿还刘某晓借款本息120万元,当场偿还20万元,剩余款项于10月30日之前还清,若巴某纳公司违约,则仍应偿还刘某晓诉求的本息。至此,一起标的额百余万元的涉企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