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等金融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11月12日,针对业界所称的“民间借贷利率重定后纠纷第一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官方微信公告了终审判决。
今年9月,最高法划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后,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借款人洪某借款纠纷案被判以4倍LPR收罚息(金融借款按15.4%计算罚息),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彼时,民间借贷利率重定后,对金融机构是否适用以及利率上限如何计算成为业内热议的话题。
“从温州中院判决来看,打破了窠臼,直接表明金融借贷的归金融借贷,民间借贷归民间借贷,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司法保护的程度也不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从现在的判决结果看,在明年《民法典》生效之前,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基本就稳定在24%了,不会有较大变化。”
“本次终审判决的重要意义,那就是金融借贷利率上限,可以不参照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过,她也提醒,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也许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有不同理解也未可知。
(据《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