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加聪 林志祥)12月29日,龙海市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时,查获一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当天,民警发现林某将位于白水镇井园村的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并且未向辖区公安机关申报。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教其使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进行申报登记。
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您若经营房屋出租,请自觉到辖区派出所或登录“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