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 黄丹妍 黄思佳)聚会饮酒后请朋友送自己回家,随后又心存侥幸驾车出门,最终被民警查获。1月8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0年11月20日,江某应邀到龙海市港尾镇某村朋友的家中聚餐。席间,江某喝了几瓶啤酒,怕醉驾被查,便打电话给朋友许某,请许某驾车送自己回家。怎料,本已平安到家的江某又想吃夜宵,于是心存侥幸的他一个人驾驶小轿车出门,刚驾驶不到几百米,就被执勤民警查获,并被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3.69mg/100ml。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江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危险驾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实守护好道路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