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漳州市龙文区明独法律服务所不符合执业条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漳州市龙文区司法局决定对漳州市龙文区明独法律服务所公告终止并注销。
特此公告!
漳州市龙文区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
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二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漳州市龙文区明独法律服务所不符合执业条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漳州市龙文区司法局决定对漳州市龙文区明独法律服务所公告终止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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