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社会

饲料款被拖欠十年

法官调解促成执行

本报讯(蓝雅贞)“十年了,被拖欠的13万元饲料款终于讨回来了,感谢您。”4月22日,在华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人李某寿在拿到执行款后,握着执行员李志评的手连连道谢。

被告李某波、黄某兰系夫妻,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30日期间,多次向原告李某寿购买猪饲料用于自家养猪场养猪,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口头约定猪饲料按市场价计算,待被告出售一批生猪后立即支付拖欠的货款。原告多次向二位被告催讨,二人拒不还款。经结算,被告尚欠饲料款135907元。原告遂于2014年6月18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还清所欠款项。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波、黄某兰应支付尚欠原告李某寿饲料款135907元及资金占用费80236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15年6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民警多次走访被执行人住所地后,获知被执行人在山上有十来间闲置猪舍,有利用价值。于是,执行民警多次前往李某波家向其做思想工作,提出其他变通措施,引导其转让猪舍,这样既能充分实现猪舍的利用价值,又可通过转让猪舍的款项还清本案欠款。李某波权衡利弊,最终同意将猪舍转让出去,并将部分款项用于还清本案欠款。4月22日,执行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协商。在执行员的精心调解下,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还清欠款135907元,且当场付清款项,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资金占用费80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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