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3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聚焦

律师说法

不得擅自变更车库规划用途

据福建罡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繁有介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住宅、车位(库)、储藏间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车库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由此可见,将住宅、车库改为经营性用房一是要取得本栋全体业主的同意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二是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曹繁有表示,作为住宅的附属设施,车库可以参照关于住宅的法律规定执行。

车库改成商铺并不是不可以,不过首先要对车库的用途申请变更,否则私改车库用途就是违法的。而且要征得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同意,然后根据经营商品的性质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才能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在居民小区内经营商铺也要看情况,要做到不扰民、不污染环境才行。如果车库内经营者没有申领营业执照的话,属于无证经营,小区居民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这些商铺进行取缔。”曹繁有说。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