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 方棋梓 林修猛)刑满释放半个月余,又因入户盗窃被抓。6月4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于某曾因盗窃受过十次刑事处罚,最近一次是今年2月28日刑满释放。年近50的他没有固定工作,就想继续偷点钱花。3月17日9时许,于某来到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池某村一栋出租房,撬锁进入二楼的三间出租房翻找。在前两间出租房未找到财物,正在第三间翻找时,租户覃某回来了。见屋内被翻得乱七八糟,覃某立马锁上门,告知房东颜某。颜某报警。民警出警至现场将于某抓获。归案后于某自愿认罪认罚。
点评:本案中,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某因被发现抓获未能盗得财物,是犯罪未遂。入户盗窃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侵犯公民的住宅安宁,是刑法严厉打击的犯罪,因此不需要盗得财物即可获刑,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