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明东 黄宝珍)多年前离婚时签过协议,约定由男方每个月还房贷1500元。后来,男方反悔不愿缴纳,女方只好去法院维权。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心结解开了。近日,申请执行人黄女士专程到南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绣有“心系百姓 为民办实事”的锦旗,对执行法官表示谢意。
2015年4月,黄女士与吴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在法官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两人同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套房屋归两个婚生女所有,黄女士与两女共同享有使用权,吴某每月应支付黄女士1500元用于偿还房贷。
然而该调解协议书生效后,吴某虽搬离房屋,却对缴纳房贷款置之不理。黄女士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某对执行通知与财产报告令置若罔闻,不到庭,不报告财产。不久前,执行法官根据线索查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所在银行账户,并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
得知存款被冻结后,吴某打电话找到执行法官,表示不同意法院冻结其工资账户,甚至作出威胁黄女士的过激行为。执行法官立即约谈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当天,将由其负担的房贷款一次性全部交付黄女士,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