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2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社会

偷手机再重置密码 盗刷微信零钱获刑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7月20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杨某甲之前曾因盗窃被刑事处罚。4月15日22时许,杨某甲到龙海区港尾镇杨某乙宿舍,见其睡着了,手机放在床头充电,便偷走手机丢在垃圾堆。杨某乙醒来发现手机丢失。杨某甲佯装要帮其重置登录密码等,要到了杨某乙的开机密码、身份证、银行卡等。后杨某甲从垃圾堆拿走手机,重置了杨某乙的微信密码,盗刷微信零钱里的1800余元。

杨某乙补卡后,发现被盗刷报警案发。杨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杨某乙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点评:大家切勿轻信他人,轻易告知银行卡账号、手机密码等重要信息;发现手机失窃要第一时间挂失、冻结绑定的支付账户,确保财产安全。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