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相邻关系就是我们常说的邻里之间所产生的矛盾纠纷,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本案而言,王女士一家在搭盖铁皮处分自己权利的同时,却损坏了相邻的陈女士一家的相关权益,对陈女士一家的生活产生了妨碍,应将铁皮拆除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在生活当中,邻里间应该合理设计自己的排水管道以及排水走向,不应肆意改变原有的自然流向,而是应该在符合相关环境情况,不影响邻里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形下,做出适当的处分,避免造成邻里间不必要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