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民生与法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 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获刑

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周晓彬 马淑惠)8月5日,平和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涉计算机犯罪案件,该案中被告人冯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冯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5.19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林某军(已判刑)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冯某,约定以人民币27.198万元的价格雇请冯某制作含有木马病毒的IOS(由苹果公司开发的移动操作系统)插件,欲将该插件植入“防封卫士”“一键转发”“红包猎手”等软件,通过在网络上提供链接或者在微信红包群里推广等方式,供他人苹果越狱手机下载安装,实现显示屏画面分享及远程操作、指令录制屏幕、在接入WIFI时上传屏幕视频至指定的网络储存空间,后通过下载、观看手机屏幕视频,获取苹果越狱手机用户的锁屏密码、微信支付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网银支付密码等信息,再通过远程控制软件控制苹果越狱手机,直接转出微信、支付宝、网银中的资金,或者购买游戏点卡、Q币、手机充值卡后转卖变现的方式窃取他人钱款。

2016年6月,王某(已判刑)受冯某委托,负责制作林某军所要求的上述插件,非法获利2万元,后王某将制作完成的插件发送给冯某,冯某再将该插件发送给林某军,由林某军伙同他人,亲自或者雇请他人,利用该插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窃取他人钱款。至2017年5月间,林某军等人利用上述插件非法控制他人手机超千部,已查明盗窃被害人钱款共计42.5887万元。经鉴定,该插件具有通过VNC技术突破设备系统安全保护,在用户未知情的情况下实施远程控制,获取设备系统数据的功能。

另查明,期间,冯某实际非法获利25.198万元。2017年8月4日,冯某因涉嫌其他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犯罪案件向安徽省当涂县公安局投案并被刑事拘留,同月7日,平和县公安局民警到当涂县看守所提审冯某,冯某供认其帮助林某军制作具有远程控制录屏功能的插件。冯某因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于2021年2月3日刑满释放,平和县公安局于刑满释放当天将冯某从监狱带回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需与前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数罪并罚,综合冯某具有自首、累犯等情节,判处被告人冯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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