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本来高高兴兴喝酒聊天,却因意见不合对骂起来,甚至殴打对方。8月10日,被告人张某、何某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何某、张某同在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工地上班。4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张某在住宿的卧室内,因争论勾缝的灰刀什么款型好用而发生口角,后二人对骂引发打架,相互用拳殴打对方头、面部等处致伤。经鉴定,何某、张某的伤情均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张某赔偿被告人何某经济损失,被告人何某向被告人张某赔礼道歉,二人互相谅解对方的行为。
提醒:遇事莫冲动,提倡理性和平沟通,切勿因一时冲动动手打人,否则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