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庄文剑 通讯员 黄从余 兰胜勇)一男子向同村村民借车,还车时为表谢意,便邀请车主饮酒,酒后二人又分别驾车回车主家,途中被民警查获。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2个月15天,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6月7日晚,向连某川借车的林某南来还车,为表感谢,便邀请连某川到村里的小饭店喝酒。当晚11时50分左右,喝完酒的两人不但没有互相提醒不能开车,还双双酒后驾车。连某川驾车在前,林某南驾驶向连某川借来的车跟随其后,二人自饭店门口出发,往连某川家方向行驶,途中被民警查获。林某南被进行酒精呼气检测并抽取血样送检,连某川因紧张酒精呼气不成功而直接被抽取血样送检。经检验,连某川血液酒精含量为190.55mg/100ml,林某南血液酒精含量为154.92mg/100ml。连某川、林某南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