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7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9版:社会

声明

原芗城区厦门路199号直管公房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新华西商业街南17幢410室。现申请承租人更名为黄逶。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异议主张。逾期本人将按规定申请变更该套直管公房的承租权。

声明人:黄逶

声明

原址在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梧厝社房屋,现拆迁安置于龙文区建元东路3号龙文花园21幢508号。今严育朋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严育朋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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