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因工厂放假无经济来源,便盯上了寺庙的香油钱。9月10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朱某和刘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不等刑罚。
2021年6月7日,陈某、朱某和刘某驾车来到漳州市台商投资区某村的寺庙,由刘某望风,陈某、朱某进入庙内,使用自制工具进行“钓”钱。同日,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到另一个寺庙实施盗窃,两次共盗得现金4900余元。后寺庙管理员发现失窃,报警案发,陈某、朱某和刘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三人退还盗窃的香油钱,取得谅解。
点评:偷鸡摸狗使不得,行为端正心里安,勤劳致富靠双手,堂堂正正得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