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社会

声明

原址在漳州市巷尾村12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316号福海阳光8幢607号、福海阳光18幢1107室、福海阳光16幢508室、福海阳光17幢1002室、福海阳光17幢902室。今陈港清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陈港清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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