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财经

11月起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

本报讯(记者 闫 锴)近期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给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自11月起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缓税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据悉,阶段性税收缓缴适用对象为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来看,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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