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针对住房租赁中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等,相关部门将严厉整治,对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将联合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防范化解实效。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市民关注度高的物业服务方面,《方案》提出,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我市将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轻微违法但拒不整改的,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或联合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