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瑞 通讯员 陈林峰 郑美敏)近日,漳州市检察院制定《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12条工作措施抓实服务保障工作,共涉及三大方面。
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方面,《意见》要求重点抓好大力打击影响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涉企案件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力度和积极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建设品质提升等工作。
在开展“妈妈式”检察服务、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提供更优检察产品方面,《意见》强调要积极发挥古雷经济开发区检察联络处作用、完善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深化“为台商办实事好事”活动、深化走访帮扶企业活动等工作。
在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增强服务“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的活动效果方面,《意见》明确“六个严禁”干预、插手企业合法正常经营的行为,并通过开展涉企案件评查和检务督察等方式,及时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构建“亲”“清”检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