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 锴 通讯员 蔡 珉 蔡佳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等责任单位协调配合,围绕推动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等内容,共同推动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今年以来,漳州市6家境内上市企业经营情况相对稳定,未发生中小投资者维权事件。
据悉,今年4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市中级法院共同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府院联动座谈会,并联合出台《关于印发2021年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提升方案》《关于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通力协作全面提升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水平。与此同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也牵头草拟了《漳州市扶持企业上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州市推进企业上市实施意见》等多部规范性文件并推动市政府以正式文件印发,为我市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此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还联合福建证监局、深交所、上交所、券商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多次实地调研我市上市公司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导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好投资者热线、深交所互动易等多种交流渠道,积极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充分保护投资者知情权;通过与各证券公司在漳营业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提高风险预测和监测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同时高度重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申报工作,严格筛选,把好上市后备企业质量关,从源头保护中小投资者。
下一步,市金融监管局将继续发挥指标牵头作用,联合各责任部门,不断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力度,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