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7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财经

银行信用卡业务迎来新规

如今,一个人手中有多张信用卡已是常事,信用卡业务在支付和日常消费场景中不断为群众提供着便利,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有一些消费者因为部分银行信用卡业务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等,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为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提升信用卡业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八章,三十七条,内容包括信用卡发卡营销行为、信用卡分期业务、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等多个方面。那么其中有哪些条款可能对持卡人今后使用信用卡产生影响呢?

睡眠信用卡清理力度或将加大

众所周知,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各银行都在对自家的睡眠卡进行清理,而此次《通知》要求银行继续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督促银行机构转变信用卡粗放发展模式。同时对持卡人来说,信用卡业务的办理门槛或将有所提高,当然这也能够引导持卡人更加理性、合理办卡。

息费收取及信息披露将更清晰

近来,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增加了客户准确理解和判断信用卡使用成本的难度,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针对上述问题,《通知》要求银行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年化利率水平。除现金提取业务外,向违约或逾期未还款的客户收取的息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应本金。

此外,《通知》还对信用卡分期业务进行了单独规定,银行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上同样必须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此外,要求银行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数据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银行业消费投诉涉及信用卡业务的投诉有44374件,占投诉总量的50.8%。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等方面。为此《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应当充分披露用卡风险、投诉渠道和解绑程序,并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应当强化客户数据安全管理,不得与违法违规进行数据处理的机构开展合作。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最后,《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文件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整改。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办卡用卡的获得感、便利感、安全感。

■本报记者 闫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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