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享电单车的井喷式增长,过度投放、随意骑行、乱停乱放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在部分路段存在大量堆放、占道等现象,给市民生活和城市交通秩序、市容环境造成诸多不利影响,亟须规范管理。
建议建立总量控制机制。依据市区人口、道路资源、骑行环境、公交运力等各方面因素,通过立法形式,科学确定共享电单车容量及需求,实施总量控制,确定投放总量和各企业份额。
建议明确准入退出条件。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应当在投放地区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明确企业退市应提前报告主管部门,完成押金退还;退市后回收废旧车辆。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定期对企业运营情况开展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优进劣退”的管理机制。
建议明确企业经营规范。通过立法明确共享电单车应当符合“新国标”标准,并依照交通运输或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牌照;明确要求企业应建立运营平台,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清理回收故障车辆。
建议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立法形式,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对共享电单车企业办理工商登记、进入交通运营系统、市政公共资源使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管。 ⊙本报记者 蔡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