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俊容)近日,芗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森林公安,到江滨公园、芝山公园等市区各大公园和城市广场进行“禁止非法饲养、买卖鸟类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设立固定的宣传公告牌,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警示。
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2月1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调整,其中画眉鸟被调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据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画眉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后,管理要求就不同了,未取得相关许可,不允许私自饲养;若到野外捕鸟当宠物,就会触犯法律。在花鸟市场、网络、经依法审批建立的养殖场、鸟友之间或者其他场所、途径、平台擅自收购、出售、运输上述野生动物的行为,无论野生动物属于人工繁育种群还是野外种群,均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漳州笼养画眉有很长的历史,漳州的一些公园以前确实有不少养鸟人员在此遛鸟。我们也会加大检查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逐步让群众认识到饲养画眉鸟等行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