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郑晓静 林文森)谎称是小区业主,在获取信任后虚构千奇百怪的理由骗取钱财。2月23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间,蔡某某连续多次在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等地的多个小区内,随意遇到一名被害人就对其谎称自己也是该小区业主,因为自身遇到的一些诸如:发生车祸受伤没钱治疗、父母住院急需用钱、家人摔倒要去医院抢救、家人出车祸要买车票回家等紧急情况,目前急需用钱,希望被害人借钱给自己。热心善良的被害人都信以为真并慷慨解囊,不料这些钱有去难回。截至2021年2月,蔡某某骗取被害人张某等23名热心人士共计47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蔡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点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大家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说辞,要注意核实对方的身份等信息,不轻易借钱给陌生人,也不要轻易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