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汉荣 江志伟 方淑琴 沈保丽)2月28日,漳州高速交通执法二大队三中队查处一起车辆装载物掉落案,当事人承认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货物“抛撒滴漏”违法事实,接受相应处罚。
当日9时许,执法人员巡查至沈海线诏安路段AK2463时,发现前方有几个袋子掉落在快车道上,过往的车辆纷纷避让,严重危及车辆行驶安全。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指挥过往车辆注意避让,一路快速将掉落物搬离高速公路行车道,随后通知辖区养护站人员协助处置掉落物。
袋子里装的是海蛎苗,执法人员立即追查掉落物车辆。从现场遗留的水渍判定,该货物掉落的时间不会很久,并且肇事车运载海蛎苗驶往诏安梅岭海域放养的可能性较大。执法人员即刻到附近诏安东收费站调取公共视频,通过录像与该时间段运载海蛎壳车辆出入口视频比对,发现了可疑车辆。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提供了相关证据,通知肇事嫌疑人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当天下午,肇事驾驶员林某到达中队队部,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执法人员的批评教育下,林某保证以后要合法规范装载,并采用密封车厢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掉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