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2022年漳州高新区召开党政目标责任书及污染源头排查整治工作调度会,通报四起生态污染治理典型案例,涉及企业排污、秸秆露天焚烧、渣土“滴洒漏”和养猪场废水直排等行为。
违法排污 从严打
2月8日晚,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投诉某食品公司生产废水污染环境,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从事食用菌罐头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总排口有排水,水质感官较为浑浊。经第三方检测公司采集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超过该公司应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涉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金额11.88万元,同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并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养猪场废水直排 从严查
2022年2月14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生猪规模养殖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月16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畜牧公司液态粪污处理设施(异位微生物发酵床)闲置未使用,猪舍养殖废水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放。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的相关污染物均超过相关排放标准。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涉嫌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对该公司依法实施查封,拟对其主管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秸秆露天焚烧 从严管
3月10日傍晚,在九湖镇衍后村南平路旁,浓浓的烟雾腾空而起,一位村民将堆积的落叶枯枝点燃,腾起浓烟,散发出刺鼻的气味。“辖区内不能烧树叶、秸秆,请立即熄灭。”执法人员上前制止,并向村民宣传露天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村民认识到错误后主动用水扑灭,并保证今后不再就地焚烧树叶、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更是要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10万)以下的大额罚款。下一步,区执法局针对露天焚烧秸秆主要集中在城乡交汇区域和在傍晚夜间的特点,强化对重点路段和时段的监管检查,增派执法力量,确保露天焚烧秸秆得到及时有效的管控处理。
渣土“滴洒漏” 从严治
区行政执法局指挥中心部署开展“白+黑”道路整治巡查行动,加大辖区内主干道的“滴撒漏”违规现象查处力度。3月9日晚,324国道上,执法人员发现前方公路上的渣土运输车辆由于未密闭造成大量砂石料散落,导致原本干净整洁的路面渣土遍地,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诫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一定要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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