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社会

不按道行驶还超速通过斑马线

车主受伤又担责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陈衍芬)3月16日,芗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新城花园小区路口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事故。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两名伤者进行救助。目前两名伤者在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通过路口公共视频还原了事故真相。原来,当时陆某沿着人行横道由东往西穿越丹霞路时,邹某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车沿着丹霞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新城花园小区路口,两车发生相碰,造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该起事故中,邹某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超速行驶,且行至斑马线前未停车礼让,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陆某驾驶电动车在斑马线上未下车推行,且横过道路前未注意观察路况,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点评: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道行驶,不超速不分心,行至斑马线前应主动礼让。驾驶电动车横过道路前,应停车观察路况,并下车推行。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