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露)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漳政综规〔2022〕3号)(下称《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出工业、突破工业”、加快推进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战略部署,引导广大企业或组织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根据《办法》,我市将主要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企业或组织。
据悉,《办法》把评审范围扩大到除制造业之外的所有组织,比如服务业、建筑业等,并明确“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审表彰一次,每次市政府质量奖名额不超过3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3个”,“一次性给予每家新获漳州市政府质量奖企业或组织100万元奖励,提名奖企业或组织不给予奖励”。评审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评审标准,使漳州市政府质量奖含金量更高。值得一提的是,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在其产品外包装和广告上宣传、展示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称号和标志,同时注明获奖年度。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以继续开展漳州市政府质量奖为契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激发质量创新活力,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质量的良好氛围,全力当好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