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2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险境中的救援之手

助人为乐道德模范邹丽青

邹丽青,女,1988年12月出生,华安县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

2018年,深冬的一个夜晚,邹丽青在自驾返岗途中,遇到一辆出租车“搁浅”在路边,她急忙联系亲戚,共同帮助出租车司机扒土、推车,合力让车子重新上路。邹丽青是个乐于助人的人,多年来,只要遇到有困难的人,她就及时伸出救援之手。

2021年6月19日,邹丽青在法庭门口发现一辆车子冲上土坡,撞断电杆又翻滚下来,便赶忙上前救助。“快抱住孩子,眼角有块玻璃!”邹丽青用湿纸巾轻轻黏起女娃脸上的玻璃渣子,做好临时处理后,又钻进车内捡回掉落的拖鞋给女子穿上,避免碎玻璃扎破脚底。接着,她引导伤员脱离现场,进入安全区域,并报警。由于事故地点不在城区,救护车来回还需要不少时间,邹丽青便自己开车送伤者去医院,待确认伤势并无大碍且伤员及家属情绪稳定后,她才离开。

2019年,邹丽青被评为2018年度先进工作者。2022年2月,获评漳州市助人为乐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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