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林文森)一男子与工友之间因拔草问题引纠纷,不想该男子还“出脚”伤了前来劝架的工友。5月23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0月23日,被告人张某带着组里的工人到角美花田美事公园修剪花草,此时,另一组的组长林某过来对张某说,领导安排张某一组的工人去拔杂草。不料就因工作的临时变动,两人突发争吵,林某的组员——被害人黄某见状便过来劝架。正在气头上的张某觉得黄某多管闲事,便将黄某一把推开,黄某顿时摔倒在地,同时张某也重心不稳摔在了黄某身上;随后张某爬起来仍觉得不解气,便顺势给了还未起身的黄某一脚,这一脚踹在了黄某右侧胸部。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并主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工作中与他人发生一点小摩擦在所难免,要理性看待矛盾,心平气和地共同解决问题,切忌冲动行事,作出违法举动,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