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不慎将与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的《漳州市芗城区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遗失,编号:(金峰)第646号,封房号:第959号,特此声明遗失。
声明人:张平
2022年5月28日
声明
声明
遗失声明
原址在漳州市布店巷8号及新华东路829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漳福路68号丹霞名城3幢319#,芗城区漳福路68号丹霞名城1幢1508#,芗城区漳福路68号丹霞名城2幢501#,今蔡水、蔡江海、蔡茂盛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蔡水、蔡江海、蔡茂盛
2022年5月30日
原址在官园巷9-1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天下广场C-6幢1804号、芗城区天下广场C-6幢1803号,今王石根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王石根
2022年5月30日
坐落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房农场芳果岭88号,业主陈章平遗失1988年03月29日开具的漳州市大房农场收款收据壹张,收据编号:046587,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周亚珠
2022年5月28日
“金峰片区(集体)项目”安置选房公告
“金峰片区(集体)项目”开始正式选房,现将安置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时间: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0日。
二、选房地点:金院路3号大唐西院里2幢一层。
三、选房顺序:已领取《选房证》的待安置户,根据《选房证》号顺序进行选房(每户选房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
四、选房须知:详情请关注“漳州国源”微信公众号或阅读已领取的《选房证》。
联系电话:13306068039
漳州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1日
遗失声明
▲陈艺香不慎遗失第二孩儿(陈瑜砚)出生医学证明,证号:P350114801,声明作废。
▲张晓彤不慎遗失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健康与保健系2018级五年专康复治疗技术专业(1)班的学生证,证号:20183210号,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蔡和梅餐饮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9日),许可证编号:JY23506020078335,声明作废。
▲高新区颜厝膳好食品商行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有效期至2026年04月11日),许可证编号:JY13506060042743,声明作废。
▲华安县审计局工会委员会因不慎遗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华安支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999000320301,账号:35050166790700000140,编号:3910-01066458,声明作废。
▲平和海嘉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MA2Y7TLK62)不慎遗失公章壹枚(公章名称: 平和海嘉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丰),公章号码:3506280017481,声明作废。
▲芗城区张玉星不慎于2022年5月26日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2011年02月17日—2031年02月17日),证号:350425197901010734,声明作废。
▲芗城区黄国杰、黄小红夫妇不慎遗失第二孩儿(黄钥杨)出生医学证明,证号:R350741131,声明作废。
▲芗城区陈小明不慎遗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资格名称:工程师)壹本,证号:闽特Z609-111096,声明作废。
▲漳州市万市香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漳州市万市香食品有限公司”圆形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漳州市达伟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E78677货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证号:350603203785,声明作废。
▲南靖县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闽E75308货车道路运输证正、副本,证号:350627202068,声明作废。
▲诏安县深桥镇凤寮村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号码:6687983号,其中第二联客户联遗失,现声明作废。
▲父亲林泽峯、母亲刘春梅不慎遗失孩儿林诗淇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R350039463,现声明作废。
▲父亲林泽峯、母亲刘春梅不慎遗失孩儿林嘉淇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P350311769,现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酢山食品商行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许可证编号:JY13506020066614,声明作废。
迁坟公告
为确保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决定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所有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1、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2、安置地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
三、迁坟地点
请坟主亲属主动与下碑村委会联系,对接迁坟地点。
四、迁坟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项目规划范围内坟主亲属与下碑村委会联系办理迁坟相关手续。
(二)项目规划区域内坟墓搬迁补偿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视为无主坟墓统一进行迁移,对蓄意阻挠迁坟工作的,将按有关法律处理。
联系电话:下碑村委会 13489687737
特此公告
南靖县山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