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6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5版:社会

出售银行卡后, 她将赃款据为己有……

本报讯(记者 李立平 通讯员 黄从余 蔡宝莹)一女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事后在该卡有交易时将卡挂失并将卡上余额转到自己的新卡,从中获利一万余元。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年12月,长泰女子王某玲将自己的农业银行卡一套(包括身份证复印件、U盾、手机卡、密码)出售给他人。同年12月19日该银行卡有款项多次转入转出,得知银行卡有资金流入的王某玲于同日就到银行挂失该卡,并将卡内10043.19元全部转入自己新办理的银行卡,次日用于个人消费。

2021年2月23日,由于银行卡收买人被抓而案发的王某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现已向公安机关主动退缴人民币一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买卖银行卡、信用卡等账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增强法律意识,切勿贪小便宜酿大错。出售银行卡可能会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滋生土壤,协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此外,出售银行卡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并被不法分子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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