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晓静 龙小华)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龙海区检察院坚持预防、打击、惩治同向发力,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近日,龙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有8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遭受经济损失达20万余元。经龙海区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本案中,被告人林某某通过组织“民间互助会”的形式以吸收公众存款。“民间互助会”俗称“标会”,是一种自发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在民间屡见不鲜,其具有赚取利息与筹措资金的双重功能,该组织的存续完全依靠会员之间的信用,产生纠纷时法律无法给予受害人完全的保护。
2018年3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一带,先后组织“民间互助会”12个,以获得一定利息为条件,吸引邻居和同村人员投资参加“互助会”,共吸收张某某等27人存款人民币84万余元。而在运营“民间互助会”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某因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常将会金挪作他用;且为营造“互助会”正常运营的假象,林某某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新会的钱来还旧会的账。2021年1月,因资金周转不灵最终“倒会”,给27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73万余元。
2022年1月,被告人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龙海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此外,为切实提高老年人反诈防骗意识,揭露养老投资诈骗陷阱,龙海区检察院持续通过闽南语普法视频、漫画普法、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质效,以检察履职切实守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平安龙海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