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洪顺珠 张小虾)相信不少人都玩过网络游戏“偷菜”,然而现实生活中,竟然也发生了这样“偷菜”的情况。7月7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1年6月至8月间,在厦门做社区团购卖菜谋生的被告人郑某甲因蔬菜批发购入量大且经常卖不完而导致损失不小。此时,郑某甲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农贸市场进货时发现,被害人商贩郑某乙总是将蔬菜扔在摊位旁边且没人照看,郑某甲便计上心来,想直接偷取郑某乙摊位上的蔬菜去贩卖。郑某甲先后9次到郑某乙的摊位上盗走油麦菜、生菜、黄白菜等蔬菜去贩卖。直至2021年8月6日凌晨,郑某甲故伎重施盗窃蔬菜时被郑某乙等人当场抓获。案发后,郑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后取得谅解。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郑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时候都不应为了获取钱财而动歪脑筋,否则终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