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郑晓静 张小虾 方棋梓)一男子入户盗窃被户主发现,为抗拒抓捕竟暴力反抗,终被从严惩处。近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康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2年1月29日晚,手头略紧的康某路过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村一民宅时,见屋内黑灯瞎火且有扇窗户没有关紧,便萌生了“窃意”。遂翻墙进入该户人家的院子,从没有关好的窗户爬进一楼卧室,到床头柜中一顿翻找,没找到值钱的东西。翻找过程中,康某听见被害人郭某的开门声,便赶紧跳窗躲在后院的花圃里。郭某开门时听到屋内的异响,深觉有异,遂持手电筒在后院找到康某并大喊抓贼。康某为赶紧逃离,抓起院中的拖把与郭某对峙并扭打,致使郭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康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实施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盗窃是伤人害己的行为,盗窃不成,为逃跑还反抗更是为法律所不容许。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