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院公众号发布的一篇名为《注意!你发的每一个emoji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的科普文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文章指出,大众日常使用的微信表情符号,已被写入法院判决书,可成为“呈堂证供”。
记者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自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21年61件。随着表情符号开始成为司法认定程序中的“证据”,如何审慎地使用表情符号,正在成为一门“艺术活儿”。
含义解读难度大
效力认定存分歧
事实上,表情符号因其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造成了同一个符号在不同人眼中存在不同含义的现象,从而难以精准“翻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在2020年深圳中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审原告作为出租方,在微信上对被告提出加租意愿,原审被告随后回复了一个“太阳”表情。原审原告对此理解为“同意以及感谢”。但原审被告声称这样的理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深圳中院认为,原审原告在微信上告知加租事项后,原审被告“并未表示否定”,因而支持了原审原告的主张,判处原审被告支付相应的房屋租赁费用。
而面对相同的表情符号,不同法院对其是否具有证据效力持不同意见。同样是“好的”表情,广州中院在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中认为,表情符号是辅助表达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视化图像,不能仅凭表情符号而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承诺,故没有认定当事人发送的“好的”表情是同意。而厦门中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则认为,当事人发送的“好的”表情符号应视为同意对方请求,并据此作出裁判。
使用“表情”聊天
请做好“表情”管理
记者就这一现象咨询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朱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只能将表情符号作辅助证据,具体表达的含义需要回归到语言环境中,法院往往会根据表情包出现的场景,结合前后语境以及其他证据,对表情包的含义进行不同的理解。
朱律师同时提醒,每个网民也需要加强表情符号使用的素养,多去了解不同群体对表情符号的不同理解,便于理解日常交流中的表情使用从而避免造成误会,特别是某些特殊表情的使用会构成侮辱,极易产生纠纷。市民们在涉及合同内容或易产生纠纷的交易内容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表情符号,尤其是“太阳”“强”“OK”等具有多重含义的表情符号,尽可能采用文字的形式表达,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在遇到对方发表情符号,易产生歧义时,也可以要求对方用文字回复以明确表达的意思。同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聊天记录,以便在纠纷发生后进行维权举证。
☉本报记者 沈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