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挺毅 通讯员 李静芬)只要提供银行账户、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帮人转账,就能从每万元的资金流水中获得上百元的抽成。躺着收钱的兼职你心动吗?你以为只是赚了一笔“外快”,殊不知不仅成为犯罪分子的“挡箭牌”,也成为“卡头”的赚钱“机器”。近日,平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卡头”被告人吴某举及其纠集的“卡农”被告人林某煌等人提起公诉。平和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某举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林某煌等7人被认定为从犯,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和并处四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7月初,被告人吴某举在聊天软件上与他人商定提供银行账户转移犯罪所得,每万元流水可得抽成230元。从7月21日至8月29日间,被告人吴某举以每万元流水抽成160-200元为诱饵,先后纠集同学、朋友、邻居多达12人,提供他们的银行账户接收他人网络犯罪所得,再操作上述人员的手机银行APP或微信、支付宝账户将网络犯罪所得转移到他人指定账户上。经查明,被告人吴某举纠集上述人员转移资金合计2664900.61元,其中电信诈骗案被害人被骗款合计740161元。
2021年10月15日,因电信诈骗案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根据被骗款转入的银行账户,先后查获帮助转移赃款的被告人林某煌等12人,进而查获“卡头”被告人吴某举。虽然本案得以告破,但赃款因包括上述人员提供银行账户在内的多层级的转移,导致难以通过赃款去向锁定诈骗人员,至今诈骗案件仍在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出租、出售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出借银行卡也是隐患重重,不论是亲戚还是朋友,不论是否支付费用还是抽成,都应当拒绝,防止被有心人利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提供各种帮助予以掩饰、隐瞒、转移的,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