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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

漳州市对外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6日-12月2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督察,并于2022年4月22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报告。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组织立行立改。目前,《漳州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于2022年6月10日印发实施,《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漳州市人民政府和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省委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举一反三,一体统筹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整改方案》明确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落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方案》梳理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仍有不足等4个方面共47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问题涉及县(区)、市直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提出了四个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将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二要压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三要深入举一反三。以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为契机,深入举一反三,确保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四要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污染源头管控,严把生态环境准入,补强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强化跟踪落实,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下一步,漳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对列入整改的事项,逐条梳理跟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不折不扣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守护好漳州的绿水青山,高质量、高标准谱写富美新漳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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