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细慧)近日,在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专家库三位专家的监督见证下,长泰生态环境局成功举行了“长泰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规定向水体排放油类”一案的磋商会,最终达成了污染企业以“补植复绿”方式进行异地修复的协议,为长泰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2020年9月11日,长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泰某休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制管车间西侧的切削液循环池溢出的切削液用自来水冲洗到池边的雨水沟,并通过雨水沟排入外环境,最终流向古农高排渠。经调查取证后,长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评估和索赔工作。
经过磋商,与会专家认为该公司排放水污染物事实明确,对所在区域水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环法规〔2020〕44号)和《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可以要求其进行生态损害赔偿,落实当事人的生态修复责任。赔偿义务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就责任承担方式、期限和修复要求等具体问题进行充分磋商,最后达成了以“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异地修复替代,弥补整体环境的功能损益,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