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某福向龙文区检察院检察官表达谢意,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他领到司法救助金后进一步就医,身体好转,已经继续承包鱼塘养鱼,生产生活均有了保障。
黄某福是龙文区步文镇坂上村的农民,靠承包鱼塘养鱼为生。2020年10月19日晚11时许,其在邻居家门口与邻居纳凉聊天,突然脑袋被一硬物击打。他回过头一看,原来是本村堂亲卓某拿硬物打他。几天后,在病房里,办案民警找他做笔录,他才知道原来卓某误以为他是本村另外一个人,持一把螺丝刀径直从背后用力猛刺他的头颅。这一刺,导致黄某福颅骨骨折、开放性颅脑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七级,医疗费等直接经济损失15万多元,以及承包的鱼塘无人管理致鱼死亡的间接损失。
卓某原本是建筑工地的监工,有不错的收入,在本村盖起了漂亮的自建楼房。几年前,还在工地当监工的卓某经常感觉到手脚麻痹、头晕,后来经医院诊断其犯有脑梗,有轻度中风症状,卓某也因此失去了外出务工能力,家庭经济一落千丈,夫妻矛盾不断增多。案发当晚,卓某在家里和老婆因琐事吵架,在门口碰到与其有多年经济纠纷的黄某忠,便开口向黄某忠讨债,黄某忠不予理会。卓某越想越伤心,便从家里拿着一把螺丝刀外出,误认黄某福是黄某忠,失去理智的卓某伤害了黄某福。发现认错人之后,卓某急忙拨打120,然后报警自首。
龙文区检察院不仅依法办理该案,而且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事实情况。经审查,发现被害人黄某福因案致残后劳动能力降低、案发后未获民事赔偿,以致生活困难,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办检察官主动上门服务,减少黄某福出行困难,通过走访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所在街道挂钩领导,对卓某、黄某福进行询问,就卓某、黄某福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终,龙文区检察院依法向黄某福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43096元。针对黄某福因案致残后劳动力降低,区级司法救助金尚不能解决其今后的治疗、生活问题,龙文区检察院特向漳州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漳州市检察院审查后向黄某福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0000元。 ⊙蔡秋绒 林越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