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3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2版:检方

推动生态“破坏者”向“保护者”角色转变

南靖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本报讯(郑金玉)为了更好震慑违法犯罪,提升群众法治意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近日,南靖县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对一起非法狩猎案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邀请林业高级工程师、律师、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委会主任担任听证员,并组织部分村民参加旁听。

据悉,邓某在南靖县金山镇东建村一竹林内使用气枪猎捕斑鸠3只,后将斑鸠带回家煮食。经鉴定,邓某携带的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认定为枪支。

南靖县政府发布禁猎期、禁猎区公告,从2017年6月开始,将该县全域划为禁猎区,全年禁猎。枪支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禁猎工具。邓某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到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在案件审查期间,邓某认识到非法狩猎的危害性,主动提出要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补偿,综合考虑到邓某各方面情况,南靖县检察院建议邓某开展入户宣传、劝导村民保护生态环境,并联合护林员开展巡山活动。结案前,邓某共入户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张、张贴宣传图片5张,上山巡查4次。

鉴于本案犯罪情节比较轻微,邓某有自首情节,自愿开展入户宣传和护林巡山,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南靖县检察院依法对邓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移送林业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近年来,南靖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巡河巡山、增殖放流等形式,推动生态“破坏者”向生态“保护者”角色转变,通过犯罪嫌疑人现身说法,以案示警,形成人人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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