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挺毅 通讯员 黄从余 王小雅)两个江西小伙与人合谋,拿着他人非法获取的闽政通账户信息到药店盗刷药品,一天内得手四次,价值人民币近万元。近日,经长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去年12月中旬,罗某、钟某在江西省瑞金市与他人预谋,由他两人拿着他人非法获取的闽政通账户信息到漳州市的药店,盗用闽政通绑定的福建省医保电子凭证到药店购买贵重药品、营养品等,再寄回指定的地点,双方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抽成,从中获利。
同年12月23日,罗某雇请网约车载他和钟某到达漳州,由罗某和钟某伺机实施盗刷行为。当天上午,两人在芗城区的“某医药有限公司”药店,使用闽政通绑定的医保电子凭证在该药店购买一包西洋参,盗刷价值264元。下午,又来到长泰区,先后在三家药店,使用相同的方法购买了燕窝、冬虫夏草、阿胶等药品,盗刷价值8805元。
同日晚上,罗某授意网约车司机参与盗刷活动并告知盗刷方法,司机同意后于隔天上午,与罗某、钟某一起来到长泰区某药店外,由司机自己进入药店作案,经药店员工报告,长泰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报警,警察到药店将三人一举抓获。
经查,罗某、钟某已将上述盗刷的赃物以到付的方式通过速运寄到指定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案发后,公安机关协调将寄出的赃物寄件单取消并原路返还,于同年12月27日将寄回的赃物扣押,后返还给被盗刷的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