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润 通讯员 叶晨瑜)7月30日,长泰消防救援大队出警救援途中,遇一私家车阻塞道路,影响出警速度。消防车多次警示,小车置若罔闻,仍不避让,最终小车因构成妨碍特种车辆通行而受到应有的处罚。
当天19时20分,长泰区积山农贸市场有小车着火。接到报警后,长泰消防救援大队调派武安站两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但在消防救援人员出警途中,遇车牌号为闽ERD3××的小型车辆由于行驶速度较慢,在出警车辆前方堵塞时长约1分钟。消防车驾驶员通过远近光灯交替闪烁、鸣笛等方式多次警示提醒,该车仍然无动于衷,没有避让,致使出警车到达救援现场速度受到影响,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17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闽ERD3××小型车辆车主已构成妨碍特种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7月31日,长泰区交警部门依法对闽ERD3××小型车辆车主进行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