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7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0版:检方

私自出售客户手机号和验证码获刑

本报讯(汤启慧 杨旺顺)近日,由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法院判处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3月至7月间,李某某在某移动通讯店工作期间,利用为客户办理手机号码卡开卡、话费充值等业务的便利条件,尤其是使用部分老年客户手机进行操作时,把手机号码通过微信秘密发送给王某某(另案处理),在收到验证码后,再将验证码发给王某某。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坦白其将手机号码、验证码发送给王某某用于注册淘宝账号、抖音账号、京东账号等,每注册一个账号可以获利人民币3至8元不等。经查,李某某共非法获利近3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获取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等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近3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情节严重。

检察官提醒: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绑定诸多互联网账号,切勿随意将手机交给他人操作,避免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电话、短信骚扰,甚至导致财产损失。检察机关将依法持续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闽南日报数字报网址:www.zzxww.com 漳州新闻网网址:www.zznews.cn

广告热线:0596—2598333 订报及投诉:0596-2594000

闽南日报社技术部制作、维护 闽ICP备05032301号-2 闽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