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11版:社会

制售“山寨”拖鞋 两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周晓彬) 知名品牌拖鞋促销便宜卖?小心买到“山寨货”!9月20日,平和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一起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两男子因制售山寨版品牌拖鞋,被平和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万余元,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3万多双“山寨货”拖鞋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陈某宝与被告人洪某全在长泰区合伙经营拖鞋厂,股份各占50%。陈某宝、洪某全根据客户要求,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拖鞋上使用与阿迪达斯、耐克、CUCCI、暇步士、鳄鱼等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期间,由陈某宝负责销售并与客户对接;洪某全负责原材料采购等。陈某宝根据客户要求制作《生产指令单》,工厂工人依据《生产指令单》进行生产。

2021年8月25日,该工厂被查获。公安机关在厂房内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阿迪达斯、耐克、香奈儿等产品的拖鞋37987双、《生产指令单》及拖鞋吊牌和拖鞋包装袋等物品。

经公安机关查明,陈某宝、洪某全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拖鞋共计81.9万双,非法经营数额共计830万余元。非法获利39万余元。2021年8月25日,洪某全主动向平和县公安局投案。2021年9月6日,陈某宝主动向平和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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