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7 < 上一版 返回首页
第12版:社会

私设生猪屠宰场 男子获刑七年半

本报讯(记者 吴静芳 通讯员 游松船 王政伟 邱竞兰)龙文区男子肖某某非法牟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在龙文区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活动,被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查获并移送司法机关。近日,经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肖某某被龙文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刑,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8.16万元。

据统计,漳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自2021年9月来,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夜间执法行动4次,出动执法人员近200人次,依法捣毁私宰窝点及非法交易场所9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无害化处理生猪及其肉品5.5万公斤,有力地打击了生猪私屠滥宰和生猪非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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