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细慧)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上通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荣获“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生态司法组织、制度、保护与共治“四大体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持续探索创新,特别是全国首创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获福建省机关体制机制创新优秀案例一等奖;全国首创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探索认购碳汇、示范判决、生物多样性修复等蓝碳司法保护模式,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类型化司法修复被写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实施方案》。协调联动促进多方共建,联合构建闽西南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漳州中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法院被水利部评为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